根據《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第十一條(一)“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公開竣工日期”和(二)“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的要求,我單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已竣工調試,現就竣工日期和調試日期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具體內容如下:
一、項目名稱:中車蘭州機車有限公司整體搬遷工藝水平提升建設項目天然氣工程(引入工程部分)
二、建設地點: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武威路63號
三、環評批復:蘭州市安寧區環境保護局 蘭安環審〔2019〕39號
四、主要環保設施建設情況
施工期:
1、廢氣:施工揚塵采取“六個百分之百”、限制車速等措施;堆場揚塵采取覆蓋、及時回填、灑水等措施;機械及車輛尾氣嚴加管理、使用清潔燃料等;試壓、吹掃廢氣和管道焊接廢氣產生量較少,無組織排放。
2、廢水:施工期間不設置施工營地,無生活廢水。管道強度試驗產生的廢水主要污染因子為SS,經沉淀池沉淀處理后用于施工管網周邊潑灑降塵。
3、噪聲: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采取半封閉施工圍欄隔聲,禁止夜間施工,車輛低速禁鳴等。
4、固體廢物:本項目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敷設管線的邊角余料和廢棄土方。施工廢料分類集中堆放,可回收處理部分及時回收處理(如廢焊條),不能利用的部分要外運至城建部門指定地點堆放;廢棄土石方外運至安寧區生活垃圾填埋場用作覆土。
5、生態環境:施工期生態影響主要是施工過程對地表的擾動加劇水土流失和開挖的土方臨時堆存過程中產生的水土流失。項目天然氣管網起點為北環路與S201省道交叉口北側綠化帶內,施工結束后恢復至綠化帶;其他臨時占地為為裸地,施工結束后,對臨時占地恢復至原狀。
運營期:本項目運營期不產生廢棄、廢水、噪聲及固體廢物,對生態環境無影響。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對項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通過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與建設單位聯系。
七、公示及征求意見截止日期
公示時間: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八、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中車蘭州機車有限公司
聯系人:趙玉龍
聯系電話:1535230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