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第42號令)等相關規定,現將《徽縣大河店鎮柏埡子無主鉛鋅選礦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地塊概況
徽縣大河店鎮柏埡子無主鉛鋅選礦地塊位于隴南市徽縣大河店鎮小河村,距離徽縣縣城約15km,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06.033795°,北緯33.675471°。本次地塊調查范圍面積為4323.66 m2。該地塊歷史被用于鉛鋅選礦浮選尾礦砂的堆放,該地塊土地使用權責任主體不明確,故由隴南市生態環境局徽縣分局負責,委托甘肅信佳環保工程有限公司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風險評估結論
(1)根據詳細調查結果,本地塊用地類型為灌木林地,目前暫無規劃,但因地塊長期堆存有浮選尾礦砂作為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故本次調查按建設用地管控標準對地塊進行污染狀況評價。土壤中超過第二類建設用地篩選標準的污染物為砷(As)和鉛(Pb)共2種重金屬,砷最大濃度為1023mg/kg,最大超標倍數17.05倍;一組樣品中鉛超標,鉛最大濃度為849mg/kg,最大超標倍數1.06倍。重金屬污染物砷和鉛對人體具有潛在危險,列為關注污染物。因此,以土壤為介質的污染物需要進一步的定量風險評估確定是否對人體健康產生致癌和非致癌的風險。
(2)根據地塊未來整體規劃和現有生活生產設施,結合初步調查和詳細調查結果,地塊中主要是重金屬污染,不存在有機污染物,故可知本地塊中暴露途徑主要有經口攝入、皮膚接觸、吸入顆粒物三種暴露途徑。
(3)根據地塊各層的暴露點濃度值對地塊各層非敏感用地的致癌與非致癌危害商開展風險評估,本次采用導則進行風險評估的2種土壤中污染物中,第九層中超過了人體可接受風險水平的污染物是砷和鉛,其余土層中超過了人體可接受風險水平的污染物是砷,其中風險最大的為砷。
(4)成人血鉛模型(ALM)計算結果表明,土壤鉛含量≤567mg/kg時,可滿足經暴露導致的孕婦胎兒體內血鉛水平>10μg/dL(0.1mg/L)的概率<5%的要求。地塊內鉛的最高濃度849mg/kg,因此本地塊鉛污染最大暴露濃度對于成人受體將產生不可接受的健康風險。
(5)根據調查結果,本地塊地下水水質良好,各類重金屬均能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Ⅲ類地下水標準,所檢測的污染因子中,只有關注污染物鉛有超標,鉛最高含量為0.045mg/L,高于地下水質量標準III類標準值0.01mg/L,但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Ⅳ類標準值0.1mg/L。由于項目所在地周邊小河村老鴉灘、麻郭臺村村民飲用水為安全飲用水工程提供的自來水,地塊周邊地下水未用做人畜飲用水,地下水無暴露途徑,故本次地下水不做風險評估。
(6)若后續地塊利用規劃發生調整,需根據調整后的用途調整風險表征結果和風險評估結果。
三、地塊土壤修復目標值及修復量
本地塊修復目標值主要以計算的風險控制值為依據,結合現有國家和地方篩選值來確定,篩選值中缺失的污染指標,以風險控制值作為修復目標值。基于總量減少等修復技術確定的修復目標值分別為重金屬砷為60mg/kg,重金屬鉛為800mg/kg。
地塊中砷污染土壤修復面積為3594.42m2,砷污染修復土壤總方量約9895.12m3;鉛污染土壤修復面積為114.95m2,鉛污染土壤修復總方量約114.95m3;地塊土壤總修復方量為10010.07m3。
四、修復管控技術與方案建議
(1)對于本地堆存的浮選尾礦砂,尾砂量8590.74m3,屬于第I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但浮選尾礦砂中砷、鉛等重金屬含量較高,一方面,尾礦砂長期堆存在地塊內,底部未做防滲,其中的重金屬污染物會隨雨水淋溶、轉移到下層土壤、地下水、甚至周邊地表水洛河中,從而對周邊環境及人群等敏感目標健康構成威脅;另一方面,地塊與洛河僅隔一道攔渣墻,尾礦砂堆已經向洛河擴散流失,不盡快采取防治措施,其中重金屬會在河道底泥中累積或會繼續向洛河下游擴散,因此,建議盡快對尾礦砂進行處理處置。
(2)地塊內砷、鉛重金屬污染的土壤方量約10010.07m3,地塊內污染土壤作為新的污染源,建議采取原位阻隔填埋管控措施,切斷地塊土壤中污染物重金屬砷(As)和鉛(Pb)暴露途徑,防止污染隨地表徑流及地下水進一步擴散,造成周邊土壤進一步污染,并結合圍擋、警示標牌等人群防護措施。
五、地塊信息公示單位
委托單位:隴南市生態環境局徽縣分局
編制單位:甘肅信佳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聯系人:馬工
聯系電話:18309466769